贾旭东:《高品质生活视域下的文化消费——基于居民消费支出的考察》(《山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摘  要:高品质生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本质上就是消费结构的升级。从这个角度观察,我国现行的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分类没有反映出文化消费的重要变化,需要借鉴COICOP2018的方法论和作为官方附件的食品支出新结构,从加强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衔接的角度,研究和提出能够反映更多文化支出细节的居民文化消费支出新结构;文化消费的一个新特点是泛文化产品的潮流化,文创产品、融合了文化创意和设计的物质产品等泛文化产品的出现,改变了文化消费的模式,为发展生产性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文化消费也不再仅仅作为高档品,而是在基本文化需求的范围内成为生活必需品,文化消费的这种分化趋势深化了对文化消费增长的规律性认识。文化生活日趋重要,物质产品的文化功能日趋重要,消费结构升级的这两个趋势决定了文化消费是衡量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指标。

关键词:高品质生活;文化消费;居民消费支出

 

 

高品质生活历来就有,不过只有少数人才能享受。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高品质生活才可能成为普通大众共享的生活样式。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原则的重要内容。高品质生活与居民消费支出息息相关,居民消费支出也是文化消费研究首先深入的领域。关于居民消费结构的研究,揭示了文化消费(这里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的发展趋势及其在居民消费结构演变或升级中的地位和作用;关于居民文化消费的研究,重点讨论了居民文化消费的影响因素和居民文化消费的结构等问题。但是,陷入居民消费支出的文化消费研究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主要是不能完整地理解人的文化消费行为及其规律。从人的需要角度出发,对居民消费支出进行的整体性研究、对比性研究,正在为文化消费研究开辟一个新的视域。人的生活,特别是高品质生活,就是这个新视域。本文试图在居民消费支出的范围内,从高品质生活的角度,讨论文化消费的统计分类、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文化消费的分化等问题,以增强文化消费的现实可理解性,提升文化消费理论的可解释性。

 

一、文化消费的统计定义及其适应性调整

 

运用居民消费支出数据研究文化消费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文化消费研究的主流。在文化消费的这些实证研究中,大多以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数据作为文化消费的数据。从数据可获得性的角度看,这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获得权威的文化消费数据是极其困难的。当然,运用替代数据进行研究也是可行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支出的目的来看,教育支出不是为了满足文化、休闲和娱乐需要的支出,因此不属于文化消费。COICOP1999已经将教育和文化娱乐独立分类,许多国家采用这一分类。在这样的背景下,将包含教育在内的数据作为文化消费数据,以此得出的实证研究结论,如果不审慎使用就存在问题了。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文化消费情况,有必要对统计上的文化消费分类进行讨论。

在我国,统计上的文化消费定义有两个。第一个当然是被广泛使用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的文化消费分类。在该分类的最新版(2013版)中,居民消费支出被定义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以满足自身和家庭成员需要为目的,经常性、多次性的消费支出,不包括资本投资类支出,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支出,以及居民最终消费中由政府支出的部分(包括政府在卫生保健、教育等方面的支出)等。”根据这个定义及其支出目的的同质性划分原则,文化消费是指居民以满足自身和家庭成员文化、休闲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经常性、多次性的消费支出。具体而言,文化消费是指第6大类“教育、文化和娱乐”中的第2个中类,即代码为0602的“文化和娱乐”支出,由文化和娱乐耐用消费品、其他文化和娱乐用品、文化和娱乐服务、一揽子旅游度假服务这4个小类构成。这就是说,在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的文化消费是非常明确的,虽然和教育共同构成一个大类,但不包括教育在内。国家统计局自2012年第4季度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后,已经按照居民消费支出的中类公布调查数据,并对1998年以来的8大类消费支出的历史数据按照新口径进行了推算。

统计上的第二个定义,就是《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的文化消费。显然,这一分类中的文化消费远没有第一个定义那样明确,也许有人认为这个分类中根本没有文化消费定义。的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进行的分类,没有文化消费的定义。但是,这一分类的目的是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就是根据这一分类进行核算的。根据收入法和支出法核算的GDP相等的原理,特别是文化及相关产业是生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所以,这个分类中内含着文化消费。换言之,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的、供消费者消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是构成我国居民文化消费对象的全部文化产品和服务。

 

文化消费是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从这一角度比较上述两个统计定义可以发现,按照第一个定义调查统计的居民文化消费不能真实反映我国文化消费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文化消费规模而言,既存在着明显的高估,也存在着低估的可能,据此得出的各种结论是不可靠的。明显的高估,是因为包括教育在内。图1是根据2013年到2019年的数据计算的以教育、文化和娱乐支出代替文化消费的高估结果,比例最低的2015年实际高估了55.9%,最高的2019年实际高估了66.2%。低估了我国文化消费的规模,是因为根据定义没有包括居民为保值或增值而购买的艺术品、古董等收藏品的支出,也没有包括与互联网、5G和智能穿戴设备相关的文化消费支出,还有属于文化产业领域但被划分到其他居民消费支出类别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如被划分为教育的居民为提高自己和家庭成员文化素质而进行的业余艺术教育的支出等等。这些没有被统计的居民文化消费规模到底有多大,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研究。下面的事实多少可以提供些关于这个被低估的文化消费规模的想象。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多数被划分到电信服务支出项下。从网络新闻、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网络用户规模和使用率来看,其市场规模值得期待。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超过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是大势所趋,数字文化产业的相关行业也被纳入国家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重视和研究居民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支出规模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图2以2013年到2019年的最终消费率和实际最终消费构成为标准,对文化产业GDP中的居民文化消费规模进行了推算,结果显示,文化产业GDP中的居民文化消费规模远高于居民消费支出统计的居民文化消费,且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虽然没有更有力的数据支持,但是居民消费支出统计的我国文化消费规模被严重低估了,至少是其中的一个解释;同时,这个解释与文化消费的数字化发展趋势是吻合的。相反,如果这个解释不可采信,那么就必然说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文化消费动力不足的问题。无论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要全面了解和把握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的实际情况,客观上都要求对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分类进行必要的调整。

 

按用途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是家庭支出的国际参考分类,是国民账户体系(SNA)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也用于有关文化、体育、食品、卫生和旅游业的统计。为了客观地反映家庭消费支出,提供国际可比统计数据的主要工具,COICOP的分类也在调整,COICOP2018是最新的调整版。国际标准分类的惯例原则是不要求各成员国严格对应,但鼓励国家分类适用国际标准。另一方面,对于COICOP的不同应用,可能需要不同程度的细节。为了满足不同应用的需求,可以重新安排COICOP结构以形成替代结构。事实上,COICOP2018就以官方附件的形式提供了一个关于家庭食品支出的新结构,这个新结构将食品支出的范围扩展至六位数,以满足国家一级食品安全监测和政策干预需要的更多细节。在文化支出方面,COICOP2018根据文化支出的新变化,特别是新技术广泛应用产生的新变化,对文化支出分类进行了两方面的调整。一是在关系密切的同类间进行调整,主要是澄清通信和文化娱乐产品之间的区别,因为有些产品是跨用途的,例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特别是智能手机可以玩游戏等。电信设备和服务以及视听、摄影和信息处理设备,自1999年COICOP开发以来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许多在1990年代不存在的互联网服务正在部分取代传统产品,例如报纸、视频、在线流媒体或下载音乐和电影。调整的结果是把互联网音乐和电影下载,在线游戏(即流媒体)的订阅费,以物理或虚拟形式直接购买视频游戏软件的行为(视频游戏电脑、游戏机、游戏应用程序和软件)划归文化支出;声音和图片的接收、记录和复制设备,信息处理设备和记录媒体,信息和通信设备的维修和租赁服务,电视执照费和电视网络订阅费,被移至信息和通信类。二是在文化支出内部进行调整,首先是更改文化支出类的名称为“娱乐、体育和文化”,然后调整了内部结构,细分为8组:09.1至09.3组为娱乐用品(包括休闲耐用品、其他娱乐用品、园艺产品和宠物),09.4组为娱乐服务,09.5组为文化产品(乐器,所有包含音乐或电影录制媒体的视听媒体),09.6组为文化服务,09.7组为报纸、书籍和文具,09.8组为一揽子旅游度假。

我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网民规模巨大,使用率很高,互联网新闻和娱乐的付费意愿较高,付费习惯正在形成。互联网正日益成为我国文化消费发展的重要领域,并正在重塑居民的文化消费结构。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分类应该反映这种重要变化,并根据这种新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这方面,COICOP2018对居民文化支出分类的调整可以借鉴。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远景目标的需要,居民文化支出分类应能够更好地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在这方面,可以借鉴COICOP2018食品支出新结构的安排,从加强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衔接的角度,研究和提出重新安排的、能够反映更多文化支出细节的居民文化支出新结构。这样调整后的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分类,能够更好地反映我国居民高品质文化生活多元而丰富的内容,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文化强国建设的统计需要。

 

  二、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及其影响

  

如果说恩格尔系数是衡量生活水平富裕程度的指标的话,那么文化消费水平应该能够成为衡量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指标。从高品质生活的角度观察,文化消费对象正在从传统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断向其他生活消费品和服务渗透。以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居民全部消费支出比重代表的文化消费水平,已经不能准确反映高品质生活时代的文化消费水平。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深刻影响着新时代文化消费的特点、模式和规律,也深刻影响着文化产业结构。

高品质生活是人们消费模式变迁的反映和表征。高品质生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吃不饱到吃得饱,是高品质;从吃得饱到吃得好,是高品质;从吃得好到吃得营养、健康,也是高品质。其他各类生活消费品和服务的消费,也同样如此。高品质生活反映的首先是人们消费模式的变迁,即从数量型消费到质量型消费。生活消费品从没有到有、从有到好、从好到更好,是高品质生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没有到有,刻画的是数量型消费。数量型消费的高品质生活,表现为生活必需品数量上的充足,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品类的不断丰富。从有到好、从好到更好,刻画的是质量型消费。质量型消费的高品质生活,既表现为生活必需品品质的不断提高,也表现为非生活必需品品类的丰富和品质的提高,也就是使生活更加舒适和方便的生活便利品、使生活更有意义和价值的文化娱乐品品类的日趋丰富和品质的不断提高。根据马克思的人的需要理论,一般可以把人们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非必需品划分为三类:一是以满足人们生存需要为主要目的的生存资料,二是以满足人们享受需要为主要目的的享受资料,三是以满足人们发展需要为主要目的的发展资料。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消费模式的变迁还表现出阶段性上升的特征,从起初的生存型消费阶段,经过享受型消费阶段,一直到发展型消费阶段。生存型消费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人们的消费主要满足生存需要,满足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消费是偶尔为之,不能成为生活的常态。享受型消费阶段是人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则是满足人们的享受需要,表现为满足人们舒适和方便需要的生活便利品品类的丰富和品质的提高,文化和娱乐消费的收入弹性较高。发展型消费阶段是享受型消费发展的高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一切消费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发展需要。显然,这三个阶段不是泾渭分明、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渗透的。由此可见,高品质生活是进入享受型消费阶段的产物。作为一个相对概念,高品质生活伴随着人们消费模式变迁的全过程,但是,只有完成了从数量型消费到质量型消费的转变,高品质生活才能真正开启。换言之,真正的高品质生活,应该始于享受型消费阶段,是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阶段的主要特征。

高品质生活是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对象化和具体化。高品质生活的基础是生活,核心在高品质。谈高品质生活自然不能离开消费空谈。没有消费就没有生活,更谈不上高品质生活。从生活的角度理解消费,消费就是对一切生活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的消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居民消费支出。居民消费支出在我国通常被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在这一意义上,高品质生活就体现在对这8大类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之中,而高品质生活的具体表现就是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结构的升级是全方位的,既包括8大类消费支出构成的整体消费结构,也包括每类支出内部的消费结构。在8大类支出构成的消费结构层面,消费结构的升级是8大类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比例变化表现出来的升级,典型的是恩格尔系数的下降,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项支出的增加。高品质生活的第一种表现,就是体现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升级了的8大类消费支出的比例变化。虽然生活富裕之后,住房、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的支出增长可能快于文化消费支出的增长,但文化消费支出的增长无疑更具标志性意义,它表征着文化生活重要性的日趋提升,预示着物质满足时代向心灵丰富时代的转变。在各类消费支出的内部结构层面,消费结构的升级是每一类消费品的品质升级和品类的丰富。比如,食品的结构、出行方式的变化,实物支出的减少和服务支出的增加,等等。这是高品质生活的第二种表现,也是体现人们美好生活需要的、升级了的每一大类消费品内部消费结构的变化,或者说具体消费内容和消费水平的变化。总之,高品质生活是在消费结构的升级中实现的。

高品质生活的第二种表现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里,文化消费内部结构的升级自不必说,因为它和高品质生活的第一种表现具有同样的意义。也就是说,在消费结构的整体层面和文化消费内部结构层面,文化消费的确可以成为衡量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指标。问题是在物质消费内部结构升级层面,文化消费是否能够成为衡量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指标。我们知道,物质产品的功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但是,生活经验告诉我们,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产品的功能已经或正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表现为物质产品功能的拓展,由原来单纯满足人们某种物质性需要的使用价值这种基本功能,向满足舒适便利功能、文化功能拓展。也就是说,现在物质产品的功能是由其基本功能、便利功能和文化功能复合构成的。这种变化还表现在,物质产品基本功能的重要性日趋下降,而其他功能,尤其是文化功能的重要性日趋上升。即使是满足衣食住行这种在马斯洛需求层次中的低层次需求的物质产品,如今其文化功能也变得日趋重要。物质产品文化功能重要性的日趋上升表明,人们消费物质产品不再仅仅是满足物质性需要,更重要的是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在这一意义上,文化消费能够成为衡量高品质生活第二种表现的重要指标。换言之,物质产品在这一意义上也成为文化消费的对象。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泛化了的产品被称为泛文化产品。

事实上,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由来已久。但是,只有到了高品质生活时代,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才成为一种普遍化的消费常态。这种泛化的文化消费对象,始于物质产品的文化功能,典型的泛文化产品有两种,一是文创产品,二是文化创意设计深度融入物质产品生产过程而生产出来的产品。之所以说泛文化产品是文化消费的对象,是因为人们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主要不是为了满足物质需要,而是为了满足精神文化需要,因而具有文化产品的特性;之所以说它是泛化的,是因为这样的产品只是具有文化产品的特性,但其本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产品。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表明,在高品质生活时代人们的文化消费是复合性消费,不仅消费文化产品,而且消费以文化功能为主要功能的物质产品。应该说,这是高品质生活时代新的文化消费模式。这种文化消费模式,会随着高品质生活的发展而得到强化。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复合化的文化消费新模式,实质上是物质生活的文化化,它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揭示了生活文化化的内在原理,更重要的是揭示了高品质生活时代文化消费的新特点和新模式,这为我们观察和理解高品质生活时代的文化消费提供了一种解释框架,也为我们科学理性地评估文化消费的成长空间提供了新的重要考量变量,也为文化产业政策调整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为生产性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文化产业是作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所生产的主要是供消费者最终消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但是,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要求物质产品和服务具有专业化的文化内容、较高文化品位和文化附加值。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专业化的生产性文化服务。实际上,文化产业与和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农业等产业的融合,构成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市场,也是一个成长性非常值得期待的蓝海。文创产品开发政策、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核心要义应该是发展生产性文化产业,真正落地所依托的则是生产性文化产业门类下的文化企业。只有发展独立强大的生产性文化产业门类,发展一批具有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和有效商业模式支撑的,能够提供优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内容服务的文化企业,而不是非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部门,才能“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新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才能不断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对物质产品的文化需求。因此,要进一步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在促进生活性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促进重点生产性文化产业门类的发展,并将其作为国家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文化消费的分化及其增长

 

在消费理论和政策实践中,文化消费往往被定义为非生活必需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恩格尔系数相反,文化消费支出具有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特征。但是,从需求的收入弹性看,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和地区,文化消费可能表现出必需品的属性,也可能表现出非必需品的属性。这种矛盾的现象,在高品质生活时代发生了有趣的变化。文化消费从生活的非必需品向必需品转化的趋势在加强,同时又在一定范围内保持高档品属性不变,它的分化趋势改变了自身的增长特点和模式。文化消费作为衡量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指标,在保持其高档品属性的同时,也具备生活必需品的属性。生活必需品作为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产品,其支出具有不易压缩性。文化消费一部分转化为生活必需品,意味着在居民的消费支出中这部分支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因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而随意减少。加之保持高档品属性的另一部分文化消费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文化消费支出就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具有很强的增长性。

 

文化消费从非生活必需品向必需品转化,是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消费者价值观变化的必然结果。按目的或用途划分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是人的需要多样性的对象化反映。在我国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居民的消费支出共分为8大类、24个中类、80个小类。其中,每个小类下还包括很多种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例如,在文化和娱乐服务小类,包括观看演出、参观展览、参与娱乐性活动、享受娱乐服务、租用各种文化和娱乐用品等。COICOP2018将居民的消费支出分为4级13大类、52个中类,并且在小类中进一步细分出第4级分类。仅娱乐、体育和文化,就有8个中类、24个小类、41个细分类。传统的人的需要理论,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从低到高的不同层级,并认为只有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才能满足高层次的需要。这正是传统的生活必需品的理论依据,越是低层次的需要越具有基本性,满足低层次需要的产品才能成为生活必需品,而满足高层次需要的产品则是非生活必需品或高档品。按照经济发展从低水平到高水平发展的纵向历程看,传统的人的需要理论的需要满足顺序是成立的。但是,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即超过支撑基本生活需要的水平以上时,人的需要满足的顺序将不再遵循从低到高的顺序,低层次需要也会向高级化的方向发展,高层次需要也有可能成为基本需要。在这样的经济发展阶段,高层次需要成为基本需要,除了因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足以在满足基本需要之后还能够支撑一部分高层次需要转化为基本需要,更重要的是因为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必然会反映到基本生活需要方面,从而使基本生活需要不只由低层次需要构成,还包括部分高层次需要。这是文化消费从非生活必需品转化为必需品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尽管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但归结起来,无非是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两大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进入到高品质生活时代,人们对物质需要和文化需要满足的迫切程度和感受发生了变化。物质需要满足产生的幸福感在下降,文化需要的满足更能给人带来幸福感。消费结构的变化必然反映消费者这种价值观的变化,文化消费转化为必需品这种基本需要结构的变化,也是消费结构变化的一部分。这种变化具有经济学上的合理性。从物质消费和文化消费构成的效用函数看,在高品质生活时代,基本需要和全部需要的满足一样,也应该是物质消费和文化消费的某种组合。在物质需要满足达到一定程度后,用文化消费替代物质消费效用更高。消费者对物质消费和文化消费价值观的这种变化,如图3所示,日本大概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此后开始明显分化。北京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时关于何谓幸福的讨论,预示着我国消费者重视文化消费的时代到来了。

 

文化消费从非生活必需品向必需品转化,是消费结构理论的结论和应用。ELES模型 ,是消费结构研究,当然也是文化消费研究中被广泛采用的模型之一。用收入和边际消费倾向改造LES模型后,ELES模型非常好地揭示了高品质生活时代消费结构的新特征,并且为文化消费从非生活必需品转化为必需品提供了理论依据。ELES模型的一般形式如下:

 

  其中,为i商品的实际需求量,为i商品的基本需求量,可视为i商品的非基本需求量,即满足全部基本需求后的剩余部分分配给i商品的份额。这个模型清楚地表明,每一种需求都是由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构成的;在收入和价格一定的情况下,非基本需求量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全部基本需求满足后的剩余,二是每一种需求的边际消费倾向。用这一模型分析居民消费支出,首先应该将居民消费结构划分为两大部分,一个部分是由决定的基本需求,这个基本需求显然是由各类商品基本需求的总和构成的;另一个部分是由决定的各类商品的非基本需求的总和构成的,显然每类商品的这个非基本需求各不相同,这是因为每类商品的边际消费倾向不同。在高品质生活时代,EIES模型启示我们,不能将低级需求等同于基本需求,低级需求只不过是基本需求中最基本的构成部分。人的高级需求,也是人的基本需求的构成部分。随着高品质生活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级需求将加入人的基本需求行列,成为人的基本需求的组成部分。这就是说,由各类商品的组合构成的人的基本需求是不断变化的,但是无论如何变化,已经成为其组成部分的满足高级需求的商品只会发生量的增加、品类的丰富和质的提升。将上述分析应用于文化消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文化消费同样可以划分为基本文化需求的消费和非基本文化需求的消费,这正是文化消费由非生活必需品转化为生活必需品的基本理论依据。

事实上,人的文化需求是由人不同于动物的精神文化属性决定的,是人的文化权利,本来是和预算约束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人都是有文化需求的。只不过在经济社会中,没有支付能力的文化需求不可能在消费结构中反映出来。这给人一种错觉,似乎人的文化需求不是生活必需品。但是,无论是否反映在消费结构中,只要是人,都一定会有基本的文化需求。在高品质生活时代,文化的基本需求表现为文化消费的必需品化趋势,成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一样不能随意压缩和减少的支出。文化消费的非生活必需品的部分,则会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而快速增长。这就是说,未来的文化消费增长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随着高品质生活的发展,基本文化消费支出部分的增长;二是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加,非基本文化消费支出部分的增长。文化消费增长的这种模式,深化了我们对文化消费增长的规律性认识。首先,文化消费的增长并不是简单地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长的。在不同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和一定的价格水平下,都有一个基本文化需求量和文化消费的边际消费倾向。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之前,基本文化需求量将维持在一个最基本的水平上,边际消费倾向也不会很高,文化消费与人均GDP之间没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基本文化需求量就会像其他生活必需品一样趋于稳定,尽管理论上的边际消费倾向会很高,但是受制于可支配时间,文化消费与人均GDP之间也不可能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至于决定文化消费与人均GDP正相关关系这个区间的两个边界在哪儿,目前还没有实证研究可供参考。其次,在高品质生活时代,文化消费的增长因为必需品化的部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非必需品的部分通常具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文化消费的增长速度会领先于其他类别的增长速度,但是由于新技术的变革、文化消费模式的变化、泛文化产品支出增加、其他支出权重提高等原因,文化消费的增长速度可能不是最快的。最后,文化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的变化,会随着恩格尔系数的下降而上升,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呈波动性稳定状态。因为消费支出的多样性,决定了各种消费之间需要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协调关系,而各种消费之间也存在着事实上的相互影响。

2020年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享受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的转型期,高品质生活正在成为中国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样式。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更高要求,首先表现为与物质生活相比更加注重文化生活,其次表现为注重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内部结构的升级。在居民消费支出的范围内,高品质生活本质上就是消费结构的升级。从这一角度观察,现行的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文化消费分类迫切需要调整,以反映高品质生活的文化需要,服务于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消费对象的泛化趋势,催生了泛文化产品潮流,文化消费不再是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而是对文化产品和服务、泛文化产品的复合性消费;文化消费虽然还保持着高档品的属性,但也在基本文化需要的范围内转化为生活必需品,文化消费的分化趋势改变着文化消费的增长模式。当然,高品质生活视域下的文化消费问题远不止这些,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待研究。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