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脉络与路径探索(附下载链接)
北京京和文旅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北京京和文旅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孙巍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中发表题为《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脉络与路径探索》一文。以下为全文内容。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62卷第1期
作者|范周(北京京和文旅发展研究院院长 )、孙巍(北京京和文旅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一、引言:相关研究回顾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社会发展阶段已经从工业化的“原子经济”向信息化的“比特经济”转型过渡。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正在加速推进产业结构变革、新兴技术迭代、智能制造升级、生活方式转变等社会各领域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在全球经济及社会变革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大,创新逐渐成为驱动全球经济繁荣兴盛的重要引擎,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与活力。在此背景下,深入推动文化数字化战略是拉动新时代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针对文化数字化的研究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学界对于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发展的探索。国内目前已有研究成果,从研究数量来看,借助CNKI知网数据库对国内的研究文献分析,截至2022年9月30日,以“文化数字化”为主题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440篇,且从2012年开始国内学界对文化数字化的关注度呈显著提升的趋势(如图1所示)。
图1:CNKI“文化数字化”相关主题文献发表年度趋势图
在这些文献中,按照词频排序统计,提取重复频率最高的前10个关键词,分别为数字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数字技术、传统文化、传播、新媒体、虚拟现实,见表1。从高频关键词出现的年份来看,针对文化数字化的研究更多集中在数字化在文化遗产中的保护传承利用相关研究,而文化产业、传播、新媒体、虚拟现实等关键词首次出现时间较晚,是近些年来文化数字化研究的热点问题。
表1:1996—2022年文化数字化研究高频关键词Top10
从高频关键词出现频次来看,目前针对文化数字化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一是围绕数字化科技手段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如推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存存档及虚拟修复、加速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展示与传承、创新文化遗产的传播形式与媒体渠道等。
二是围绕数字技术更新对文化产业中细分领域、行业的赋能与变革。如数字技术对文化新业态、电影、媒体等的影响,或是数字技术对文化旅游、公共文化服务、博物馆、图书馆的作用等。
三是2020年以后针对文化数字化战略的相关研究不断增多。包括文化数字化的内涵层次、逻辑脉络、价值内涵、关键问题、核心要素等,并对文化数字化过程中数字技术的正向效应、冲击效应和赋能效果等进行充分讨论,对厘清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脉络及路径具有参考价值。
总体来看,尽管我国针对文化数字化的相关研究从21世纪初便已开始,但相较于国际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且研究方向多集中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等领域,学术研究热度与国家导向、社会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滞后。文化数字化并非文化和数字技术的简单叠加,而应在深入理解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充分系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从整体维度、宏观层面深入分析我国文化数字化的特征及风险,并循此探察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路径。
二、国际参照: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经验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在抢占技术创新高地,最近几十年最重要的技术革命便是数字技术。工信部数据显示,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从2012年的22.5%提高到2021年的近30%,持续保持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地位。然而从产业分工角度,我国的制造业所处位置仍然偏下游,产业链条中的高科技、高创新、高价值的部分仍然主要在发达国家。从大规模走向高价值是文化数字化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之路。总结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的文化数字化发展经验皆是如此,即寻找数字技术的突破口,激活文化创造创新能力,并将其应用在文化产业的各个环节,抢占文化全产业链中高创新、高技术、高价值区域的先机优势。
1.美国:以技术领先夯实产业优势
从早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后来的机器人、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美国政府始终将技术领先夯实产业优势战略一以贯之。1993年9月,美国政府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动议》(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Agenda for Action)中提出建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该行动计划用20年时间,投资4000亿美元建立一个能覆盖全国的通信网,使民众能方便地共享海量的信息资源。该动议作为政府主导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信息资源、用户设备、网络串联起来,通过多媒体信息传播形式,让政府、企业、机构、个人均可以使用公用信息资源。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新兴的数字经济》报告,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概念,并明确数字经济的标准界定范围,认为数字经济涵盖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产业等。
此后,美国政府紧跟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从国家战略高度实施了《网络与信息技术研发计划》《大数据研究与发展计划》《国家机器人技术研究计划》等一系列关于技术发展的计划,始终保持着对数字技术发展方向的高度关注。2019年2月,特朗普签署《维护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地位的行政命令》,大幅提高美国在人工智能和量子信息科学领域的研发支出,强化关键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在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美国国际开发署发布了《数字战略(2020-2024)》,试图在全球范围构建以自身为主导的数字生态系统。
总结来看,美国为了应对尖端技术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所伴随的巨大市场风险和外部竞争压力,坚持以国家之力维护其在全球数字产业链中的领先位置。
2.英国:以创新驱动数字化活力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霍金斯认为,英国文化产业之所以大获成功,注重开发创意是一个重要原因。早在2009 年发布的《数字英国》,明确提出要在数字时代将英国打造成全球创意产业中心。2016年,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发布《文化白皮书》(The Culture White Paper),提出关于全面开展“数字文化项目”(Digital Cultural Project)建设的规划。
2017年,英国政府又发布了《数字英国战略》(UK Digital Strategy),希望通过连接、技能、数字化商业、宏观经济、网络空间、数字化政府和数据七大战略,推动英国成为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体。此后,英国颁布了专项法案《数字经济法》,涵盖了通信服务、移动电话合同、电子书借阅和抵制网络色情的保护措施等在内的多项内容。这部法案甚至规定了英国家庭和企业有权获得最低速率为10Mbps的宽带服务。2017年,英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连续动作发生在脱欧前后,体现了英国对当时政治经济环境变革之下的数字化道路布局。
2018年,英国在国家数字发展的整体布局下,出台“文化即数字”(Culture is Digital)战略,旨在利用数字技术吸引文化受众,提高文化组织技能与数字能力。该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便是促进创新,极大激活了英国数字与文化领域更多的创造创新活力,加速文化数字化的成果转化与运用。例如,在遗产馆藏数字化创新方面,英国国家档案馆启动了在线馆藏工作组(Online Collections Taskforce),推出数字化馆藏在线资源。2022年6月,英国政府推出了新版《英国数字战略》(UK Digital Strategy 2022)。
该战略深刻反映出英国在文化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包容性和创新性的规划愿景。在文化领域,战略指出创意和知识产权是英国数字业务创新的核心,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先决条件,强调通过保留IP、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高校发展新思路、新技术,激励企业创新。
创新是英国数字战略的核心关键点,英国政府十分重视创新的巨大推动作用,从国家层面为企业、高校、个人提供创新全流程的激励政策及便利条件,以此激活英国数字战略的活力。
3.法国:以法规及平台带动数字化发展
作为欧洲的文化产业大国,法国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鲜明的优势和特色。法国通过完备的法规体系为本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后盾。1993年,“文化例外”作为法国国内奉行的原则正式为国际社会所认可,该做法有力地维护了法国的文化安全。
在世界各国纷纷布局数字战略的背景下,法国也紧跟时代发展,以其较为完备的法治体系推动法国数字化发展。2012年颁布的《文化例外 2 号法》成功地将视听产业从世贸组织框架欧美贸易协议谈判中排除,又对网络非法下载行为进行管制。随后,法国2014年颁布《数字法国计划》,为本国在文化数字化进程中争取先机。
同时,法国在文化数字化过程中也十分重视数据公开及平台建设。早在2011年,法国政府便成立公共数据开放办公室,并推出全国性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此平台可供浏览和检索的数据共9大类别,文化、旅游是其中两大类别。2013年,法国在《公共文化数据的开放与共享的路线图》中明确将“开放数据”视为“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文化部门变革的动力”。2017年,《文化部门公共数字信息开放与利用指南》的出台,进一步加快了法国文化部门的数字化进程,推动了文化内容的再利用。此外,法国文化部既设立“法国文化遗产开放平台”(POP,la plateforme ouverte du patrimoine),面向公众开放并提供法国文化遗产相关的知识和服务,又设立“法国文化数据平台”(data.culture.gouv.fr),免费向公众提供档案、遗产、图书阅读、博物馆、演出、电影、艺术、音乐、建筑等公共文化信息。无论是参与公共数据开放的机构数目,还是已开放的公共数据总量,法国已经成为全球公共数据开放领域领先的国家之一。
三、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脉络
互联网为全球各国的发展与竞争引入了全新变量和动力,随着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我国文化数字化的战略部署也在不断趋向纵深。数字时代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传统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和智能物联网时代,而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部署大致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奠基起步阶段(1994—2008年)
我国文化数字化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的普及与展开。1994年4月20日,随着64K国际专线的开通,中国正式成为国际公认的第77个接入互联网的国家。2008年电信业改革,一大批的基站建设为互联网覆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24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现在已经成为拥有全球最多互联网用户的国家。
早在1997年,我国便出台了《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通过政策进一步确立信息产业的战略地位。这一时期,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网易、新浪等互联网企业崛起,开始提供在线新闻、在线搜索等服务,并逐步发展社交平台、在线支付、网络购物等新业态。这批互联网领域的先行军在不断试错和创新中,成长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其商业模式甚至被国际企业效仿,成功将中国互联网生活方式推向海外市场。
2006年我国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战略》重点部署了“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先进网络文化、推进社会信息化、完善综合信息基础设施、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升信息产业竞争力”等战略任务。尤其是在“建设先进网络文化”中指出要推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加快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信息化步伐、加强互联网对外文化宣传与交流等。可见,早在21世纪初我国文化数字化的部署已经起步。
在此阶段中,基站建设、国际专线的开通等为文化数字化的发展奠定了设施基础,阿里、百度等互联网企业的涌现为文化数字化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政策扶持导向下,信息产业在我国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则为文化数字化的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
(二)快速发展阶段(2009—2015年)
随着2009年1月7日工信部批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增加第三代移动通信(3G)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国移动互联网全面进入3G时代,开启了互联网时代的新篇章。与此同时,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国家对文化产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推动我国文化数字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数字内容产业是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的重点”。2011年,“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数字内容服务,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2012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文化数字化”以及“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明确从文化资源数字化到文化生产数字化再到文化传播数字化,即实行全面数字化。
在此阶段,“文化数字化”在文化政策中正式提出,文化数字化进入一个粗放型的快速发展阶段。数字内容服务及产业发展、文化与数字技术的融合、新兴文化业态的兴起均推动了文化数字化的快速发展。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6年至今)
随着新基建、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集成新技术的应用,单一技术在产业中的应用已经转变为集成技术下的产业深度融合,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2016年底,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而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便是文化数字化。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继续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提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供给。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有效改善了数字创意产品的创作环境,加之网上支付消费形式逐渐被社会大众所习惯,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数字创意产品的用户基础不断攀升,数字创意产品的消费潜力得到充分释放,数字创意产业的市场价值进一步提升。面对数字创意产业的浪潮,2016年以来国家相关文件密集出台,文化数字化迎来了政策红利期。
2017年,文化部出台了《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促进文化资源数字化、加速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2019 年《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标志着我国文化数字化已经从粗放式发展迈进到系统化、体系化建设的阶段。随后,《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大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加快数字化建设。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公共文化数字化”和“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标志着文化产业数字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我国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同年6月《“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和落实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重要性。2022年,文化数字化战略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发布,明确“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由此,中央层面已经明确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四梁八柱。这些重要表述为我国文化数字化的良性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文化数字化是我国2035年实现建成文化强国目标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党领导下数字文化治理的系统工程。
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风险制约
尽管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文化与技术耦合发展不断深化、文化数字化用户基数不断增长、文化数字化战略政策体系逐渐完善,但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到数据共享、公众信任和公平竞争等方面,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仍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一)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制约文化数字化价值释放
技术创新能力是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底层逻辑与根基,掌握核心技术就是掌握竞争力与主动权。核心产品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是我国文化数字化进程中亟须直面的重要问题。
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差距较大。尽管我国是互联网大国,但从互联网大国到互联网强国仍有一定距离。在技术发展水平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强势地位短时期内难以撼动。美国的中央处理器(CPU)和系统软件的产量在世界范围内的占比分别达到了92%和86%。微软公司的Windows系统全球应用量更是达到了95%。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实力与技术优势,主导着世界数字经济的“话语体系”。
二是技术与产业之间的壁垒仍然存在。由于不同文化产业细分门类的行业界定、统计口径、技术标准等仍处于分割状态,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技术流通壁垒,无法实现技术共享,这对文化数字化的全行业、全门类发展存在一定的制约。
(二)数字鸿沟问题仍然制约文化数字化的全民普及
“数字鸿沟”是伴随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产生的一种数字差距,是指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群体之间在数字信息的供给、获取和应用能力方面的差距。我国的数字鸿沟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年龄层次的数字鸿沟差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60岁及以上人口超2.67亿,占全国人口的18.9%。而从网民数量上看,截至2022年6月50岁以上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25.8%,规模接近3亿。老龄群体仍然游离于“数字化”之外,许多老年人不会使用健康码、线上支付、智能终端等,这些都凸显出老龄群体的数字鸿沟问题迫在眉睫。
二是城乡区域的数字鸿沟差距。根据CNNIC数据,截至2022年6月,我国城镇网民规模达7.58亿,占网民整体的72.1%;农村网民规模仅为2.93亿,占网民规模整体的27.9%。信息、技术、资源的不平等造成了数字鸿沟,又反向地导致我国城乡范围内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新的不平等,这也制约着文化数字化战略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与推进。
(三)数据安全维护不够容易引发网络社会安全隐患
数字时代,数据对于个人、企业、国家等不同层面而言,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个人来说,数据涉及隐私,在新时代也被赋予了资产属性;对企业来讲,数据演变为一种新的生产资料,成为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而言,数据则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休戚相关。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出发,保证和维护数字安全都是重中之重。网络空间的数据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其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隐患。
一是新兴技术与安全风险相伴相生。新兴技术的发展固然能够增加互联网信息的生产和传播速度,但若利用不当或被恶意利用也可能会被技术反噬。在现实生活中,网络安全问题也越发严峻,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能受到数据泄露乃至网络攻击的侵害。
二是网络不良信息危害国家文化安全。互联网催生的网络文化新业态上,仍然有不法分子利用法律和监管漏洞传播不良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法律与道德,严重威胁经济、文化和国家安全。
(四)文化治理监管滞后于技术与行业的发展速度
文化数字化的发展与高新科技密切相关,科技的急速发展带来与产业结合的无限可能,同时也加大了互联网空间内的监管难度。由于法律及政策的制定需要一定时间及流程,所以法律政策很难及时跟进这些高新科技带来的新业态、新模式。
一方面,文化数字化进程中,仍然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对于部分新型产业门类的监管政策存在较多空白。
另一方面,“时间差”问题导致法律法规不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多为“事后补救”,法规政策滞后于产业、技术发展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导致法律政策对文化数字化“保驾护航”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此外,文化数字化过程涉及众多部门、监管主体,不同主管部门管理角度的差异将对立法的科学性和协调性造成一定影响,也将对未来监管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五、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路径探索
互联网触动的是消费,数字化撬动的是生产。激活文化创新活力、丰富文化资源利用、深化供给侧改革、加速产业体系现代化、推动文化治理高效化应该成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完善文化数字化要素结构,激活要素资源联动性
技术是手段、数据是重点、文化是核心,三者共同构成文化数字化要素支撑体系。技术要素、数据要素、文化要素等均是文化数字化的核心驱动要素,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进程,不仅要强化各要素之间的核心竞争力,更要激活不同要素之间的联动性,形成文化数字化建设合力。
首先,技术要素是文化数字化的驱动力。技术为文化数字化奠定坚实基础,技术研发应该贯穿于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全过程。
一方面,要借鉴美国等其他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经验,强化我国文化数字化建设中核心技术主导权。既要加强我国5G基站、数据中心、文化新基建、智能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也要提升我国文化科技软实力。要提升群众科学文化素养和价值认同,增强我国文化数字化的全民科普。要鼓励文化数字化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加速文化科技相关学科建设,提升文化数字化建设的科技创新力。
另一方面,只有技术“平民化”,才能使文化数字化发展“普惠化”“大众化”。要推进技术要素自主有序的流动,避免不同领域之间的技术垄断,实现数字文化产业持续性发展。
其次,数据要素是文化数字化进程的重要抓手。数据串联起技术与文化,对于健全文化数字化要素支撑体系意义重大。
一是要加速数据畅通流动。要从宏观层面保证文化数字化建设中数据要素的畅通、流动,发挥数据在数字文化产品生产、消费、传播等全产业链条中的润滑作用,以数据化思维研判我国文化数字化进程中的问题与不足。
二是找准数据关联坐标。针对目前不同级别文化单位各自建设的文化数据库资源,既要杜绝文化孤岛现象,又要实现对已有文化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要根据不同数据库之间的共性关键技术,找准数据所在坐标系,以此进行数据关联,并在国家文化统计框架下对不同数据进行统一标准的分类、编码,为每个关联数据发放“身份证”,进行统一存储、管理、流动,实现文化数据资源利用最大化。
再次,文化要素是文化数字化进程中的内核资源。文化数字化建设不仅要夯实数字技术基础,更要依托数字技术拓展、丰富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呈现形式。
一是加速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要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为目标,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解构、标记、存储及标签归档。
二是要推动文化资源的综合转化应用,加速文化生产数字化、文化治理数字化、文化利用溯源化、文化空间智能化、文化传播数字化。
(二)加速文化数字领域业态革新,提升文化服务体验感
一是扩大文化数字化惠及人群,弥合数字鸿沟。要持续加快信息网络公共服务的全覆盖范围,尤其要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便捷化、简洁化为导向降低文化数字化信息工具的服务门槛,加快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的无障碍改造,真正让文化数字化成果实现全民共享、全龄适用、全域覆盖。同时,要着力提升全体公民的数字素养,普及老龄群体、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数字技能教育培训。
二是激活文化数字创新活力。依托国家文化专网、中华文化素材库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红利,借鉴英国等其他国家的文化数字化经验,政府应扩大我国文化资源、数据向公众开放的力度,稳步提升我国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创新能力、转换能力、应用能力,以此来倒推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优化高质量数字文化产品供给、延长数字文化产业链条。
三是优化文化消费场景体验。应充分协同文化内容供给、数字技术应用、公众文化需求三方联动,加速全息呈现、数字孪生、交互体验等数字技术在文化消费场景中的有效运用,利用集成新技术营造“现场感”,将现实空间和虚拟空间切实融合。
(三)优化文化数字化发展环境,提升数字监督安全性
保障数字监管的安全性不仅是文化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基石,更是健全国家文化安全体系的重要一环。随着国家文化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文化数字监督应实现从“事前审批、事后补救”向“事前防御、事中监督、事后巩固”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督管理。
一是健全文化数据全链条监督体系。文化数据安全监督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应实现文化数字化链条中全流程的可溯源,让数字化监督有迹可循。政府既需要在大数据、云计算、云存储的建设过程中从技术层面进行全方位把控,还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给予支撑,形成有效的外部震慑。除此之外,还要加快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多方协同发力加大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
二是完善数字文化内容产权保护。我国目前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完善数字版权的保护流程至关重要。因此,一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提高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制化水平,填补数字文化产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空白,另一方面要确保法律落实,在实践中检验法律的可行性,并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导向,反向去完善法律法规。另外,还要向大众普及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全民素养。
(四)协调不同主体协同发展,提升数字化建设多元性
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政府应以系统性思维、统筹性思想、协调兼顾多元主体共同进行文化数字化建设。从宏观层面上,应在《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指导下,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及其他部门在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中的重点任务及实施细则。同时,要根据不同部门主体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配套实施政策,要打破部门行政壁垒,形成决策、管理、运营、监督、评估等各主体权责明晰的组织体系。
从中观层面上,文化数字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应坚持“国家层面定位、省域规划对接、城市规划落地”的总体思路,依托不同地区文化数字化建设程度、文化资源特色优势、地域技术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当地的文化数字化战略的专项规划,细化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完善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数字化建设协调机制,集成信息、对接资源和渠道,促成主体间在文化数字化研究和实践应用中互相借鉴,加速区域间文化数字化系统集成与自主研发,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从微观层面,文化数字化涉及多种要素、业态和领域,关涉众多群体和个体。面对数字技术的潜在风险,政府、高校、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应共同推进文化数字化进程。高校应加速链接多种社会资源、促进跨学科合作和交叉领域创新,完善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产学研平台转化机制,加快推进从传统文科教育向新文科、交叉学科的教育转型,深化落实文化数字化教育与文化产业前沿人才培养。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过程中,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优势,将文化资源通过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转化为文化资产,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全社会源源不断地提供文化创意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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